無人機法治“圍欄”再完善,海南省相關辦法即將實施
三:緊跟實際、聚焦植保
對于海南省來說,由于其獨特的地理環(huán)境和氣候,無人機用于農林牧方面比較偏多。甚至可以說,植保無人機是海南民用無人機的一個大頭。基于此,《辦法》特意將植保無人機拎了出來,予以專門關注。
《辦法》重點指出了植保無人機的適飛空域。其表示,植保無人機適飛位置位于輕型無人機適飛空域內,真高不超過30米,且在農林牧區(qū)域上方。該規(guī)定讓植保無人機擁有了更加明確的應用范圍和空間。
《辦法》緊貼實際應用,根據實際需求制定相關標準,并給予寬松的應用條件,無疑對自身無人機的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與運行來說意義重大。同時,其也為國家無人機監(jiān)管的綜合探索積累了重要經驗。
四:一站申報、簡化流程
《辦法》規(guī)定,微型無人機、輕型無人機和植保無人機在管控空域內飛行,小、中、大型無人機飛行均需申報飛行計劃。飛行前申報本不足以為亮點,不過海南省的新規(guī)簡化了申報和審核流程無疑是一大亮點。
《辦法》表示,飛行計劃實施者需在飛行前1日15時前,通過海南無人機綜合監(jiān)管試驗平臺提出飛行計劃申請,監(jiān)管試驗平臺應當于飛行前1日21時前反饋批復結果,經批準后方可實施飛行計劃。
而在申報和審批過程中,《辦法》明確要求簡化相關流程,實行一站式申報。即在飛行前按規(guī)定提交飛行計劃申請即可,計劃內容涵蓋飛行地點、時間以及空域等信息,無須在提交飛行計劃申請前再單獨進行空域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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